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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深证会〔2013〕4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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