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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管理人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需求,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本所于 2013年 8月 20日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深证会〔2013〕78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转让经手费暂免收取。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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