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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各相关结算参与人、托管人等参与机构按照《指引》及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开展并完成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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