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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披露质量,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废止,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中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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