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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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