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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汕尾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陆丰市慈善会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税务局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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