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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485187C):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分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洪梅税通〔2022〕9420号),告知内容如下:

  事由:《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申报2020年度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自行更正申报。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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