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1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暂按缴费比例 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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