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1年6日
| 附件 | |
2021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 |
| 序号 | 非营利组织名称 |
| 1 | 丽水市慈善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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