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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先进水平,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按照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作出各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1.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

2.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3.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依托“金税三期”系统,优化监控指标,制定个性化应对指引,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4.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从税收政策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两个维度,积极构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风险模型,深入开展扫描分析,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

5.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拓展第三方数据获取渠道,积极参与推进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持续完善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与省级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对接身份互认,实现纳税人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即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事项;密切与国库部门沟通、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7.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税务部门在审批完成后2日内完成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复核并发送国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8.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协调省口岸办,做好后续生产企业版“单一窗口”测试、上线及推广工作。

9.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10.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11.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自贸试验区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高效率支持外贸出口。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12.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准备,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

(省税务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

13.全面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持续完善《税收征管岗位职责》《税收征管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

14.2020年底前将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压减30%,9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15.2020年底前,电子税务局实现“十税五费”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一张凭证”。

16.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省税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7.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打造“网上办税为主 自助办税为辅 实体大厅兜底”的多元化办税新格局,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18.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发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提升数据基础服务支撑能力,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9.持续开发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拓宽业务受理范围。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

20.参与税务总局云平台协同运营体系建设,以云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业务深度融合,配合推动征管方式变革创新,不断提升数据基础服务支撑能力。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

21.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配合做好服务“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外贸出口、服务外资发展等工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积极探索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

(省税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22.稳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积极做好试点扩围准备工作,确保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3.有效运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4.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积极开展税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数据基础保障工作。

(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

25.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税务信息系统建设。

26.积极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不断完善和推进建立电子发票入账制度。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7.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守“三条红线”,坚决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28.在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29.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及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布《权责事项信息表》《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税务总局权责清单范本动态调整、地方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30.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有效发布税务行政执法案例,为全省税务干部规范执法提供参考。

31.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确保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32.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行处罚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简易处罚事项全程网上办。

33.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建议制度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

34.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

35.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省税务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

36.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符合本省实际的风险管理体系。

37.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强化扎口管理,通过采取更正提示、业务阻断和推送核查等手段,实现对风险纳税人全程分类精准管理,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38.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不断优化完善指标模型体系,有序推送风险应对任务,稳步提升税收风险防控能力。

39. 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税警联勤中心,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增强专项行动的威慑力,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40. 建立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方协作数据交换机制,发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探索建设防控发票犯罪预警模型,丰富防范发票犯罪手段,提升综合防范效能。

(省税务局牵头,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41.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出“两个依据”(“便利发票”领用的依据;享受“VIP服务”的依据)、“两个优先”(“银税互动”优先受惠对象;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时获取优先资格)、“两个关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和非公经济人士等评价认定的关键指标;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为关键指标)信用增值应用,加强纳税信用结果跨部门共享共用。全面把握案件录入、审核审批、信息公布、联合惩戒、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形成惩戒合力。

42.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纳税信用评价修复,积极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切实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43.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对确有困难、申请提前撤出“黑名单”的当事企业,引导其积极修复信用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省税务局负责)

六、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

44.扎实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组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以纳税人办税体验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

45.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2020年底前评价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办税服务厅窗口(含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客户端和APP)、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助办税终端等政务服务机构全渠道评价。做好服务评价跟踪,强化回访核实和整改,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

46.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47.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48.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严格政策管理,抓实抓细政策落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发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意见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细化任务分工,狠抓措施落实。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参照税务总局《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表》,结合我省实际,牵头研究细化了《任务分工安排表》,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地税务部门要参照省税务局《任务分工安排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各地税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按照意见中部门责任分工,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做好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解读,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意见的知晓度,为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意见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要持续跟进意见各项措施落地实施情况,定期总结落实进展和取得成效;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切实予以改进,对本级无法解决的,要逐级报送上级税务部门研究解决。各级税务部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创新经验、取得成效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档案局 黑龙江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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