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阴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阶梯水价比例和自来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商〔2016〕45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为1:1.5:4.
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部队生活用水,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
2、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水;
3、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等用水。
二、城区供水价格标准(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1、居民生活用水:2.0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3.08元/吨;
3、特种用水:8.20元/吨。
三、伴水征收项目和收费标准
1、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1.20元/吨.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2、资源费:0.15元/吨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开发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3、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吨。
四、自来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时,其供水管网设备安装费标准为:DN15水表户1380元/户(机械水表),如原管网已无法使用确需改造的,其改造工程费用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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