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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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