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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统一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6%、0.9%、1.2%、1.4%、1.7%、2.1%、2.4%、2.6%执行。在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现行费率低于基准费率的,按现行费率执行;现行费率高于基准费率的,按基准费率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统一按0.6%、0.9%、1.12%、1.28%、1.44%、1.76%、1.84%、2.4%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调整为全省统一的基准费率。  
  

  怀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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