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立法说明
附件1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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