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异动减退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征缴职能划转工作,完善和规范税务征收的工作流程,认真对接好税务征收的结算模式,推进科学合理、灵活快捷的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机制。经请示省里同意,现将原工伤保险每月10日之前异动减退的参保人员不计算工伤保险,调整为按自然月度“随退随减、随退随缴”的异动结算模式,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减退人员,在当月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调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怀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