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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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