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172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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