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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所属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租金减免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1-53609615。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租金减免统计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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