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二[1999]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