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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工作,现将2019年度市区行业“亩产税收”公布如下:

2019年度市区行业亩产税收

行  业 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万元/亩)
批发和零售业 4.20
服务业 2.77
其他 4.60

  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参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公布衢州市区行业亩产税收。

  二、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现状,划分为工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其他四大行业。

  三、亩产税收标准

  亩产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用地亩数

  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是指会计年度内税务部门实际净入库的税收合计(即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包括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收和免抵调库金额,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

  用地亩数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出租、租入土地面积),有产权证的,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四、其他规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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