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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从租计征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现对景谷县从租计征房产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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