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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2022年12月1日施行,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省局 1000万元
2 济南市局 500万元
3 淄博市局 200万元
4 枣庄市局 100万元
5 东营市局 100万元
6 烟台市局 200万元
7 潍坊市局 200万元
8 济宁市局 200万元
9 泰安市局 100万元
10 威海市局 100万元
11 日照市局 100万元
12 临沂市局 200万元
13 德州市局 100万元
14 聊城市局 100万元
15 滨州市局 100万元
16 菏泽市局 100万元
17 农高区税务局 100万元
18 全省各县(市、区)税务局 30万元

  说明:

  1.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金额的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行分级审理制度,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案件,提请本单位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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