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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精神,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2023年3月1日).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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