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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经办规程》已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反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1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冀人社规〔2023〕2号经办规程(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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