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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稳妥有序推进集采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经研究,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的采购周期,具体如下:

一、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国家集采药品(国家第一、三、五批药品集采部分品种,附件1)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省集采药品(省第二轮药品集采品种,附件2)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至2023年12月31日。若延长期内纳入国家集采的,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附件:1.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06.30的国家集采药品.

2.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12.31的省集采药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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