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类应用案例——关于以转让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案例 ——关于以转让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2022 年 3 月,甲高校将 A 团队完成的“一种**床干洗选 煤设备”发明专利,转让至乙公司,双方合同约定转让费为 150 万元,并签订了合同。甲高校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到该市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2022 年 3 月双方到专利局办理了专利权归属变更手续,甲高校收到乙公司银行汇款 150 万元,并按约定向乙公司开具零税率增 值税普通发票。假定转让过程中未发生其他费用。
截止 2022 年 3 月,甲高校转让的“一种**床干洗选煤 设备”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年月 | 专利有效期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净值 |
| 20121******* 1 | 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 | 2012年03月 | 20年 | 1070元 | 535元 | 535元 |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该案例科技成果采用转让方式转化,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大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 差额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做应缴款项处理,将处置收入 小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 条相关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 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甲高校应将本次转让所 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当期收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规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 留归本单位的,按照所取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账务处理
1.甲高校收到乙公司 150 万元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50 万元
贷:其他收入 150 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50 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 150 万元 2.甲高校将转让的“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专利无形
资产核销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535 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535 元
贷:无形资产 1070 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