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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会计监督检查专业人员库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满足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决定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会计监督检查专业人员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1.政治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具有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满3年,专职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入库:

(1)取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满3年;

(2)参加过相关领域重大政策或重大课题研究;

(3)省级(含)以上相关行业领军(高端)人才;

(4)参加过省级财会监督检查且表现突出人员;

(5)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财会(评估)类咨询专家。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的个人应填写《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专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要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交验所推荐人员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工作成果和经历等证明材料。省财政厅对推荐人员情况审核后,确定最终入库名单。对参加检查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优先推荐入选省财会监督检查人才库。


三、有关要求


各会计事务所按照要求择优推荐人员,于3月31日前将《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专业人员登记表》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并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电子文本按照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格式,由单位发送至邮箱czt1616@163.com。

联系人:厅财政监督局 张李均 电话:0371-65802619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专业人员登记表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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