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温财社[2017]50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各区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财社〔2017〕502号)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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