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无形资产模式
【例】甲公司在境内从事各类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 务。2×21 年 1 月,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 PPP 项目合同, 甲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当地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维 护。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PPP 项目合同期间为 10 年, 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8 年。甲公司有权在运营期内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府不对未来能够收 取的车辆通行费或者通过的车流量提供保证。运营期间,该 高速公路需要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假定运营期间对道路的 磨损是平均发生的,当路面磨损程度低于特定标准时,甲公 司需要对路面进行翻修。甲公司预计其将在 2×28 年末进行路面翻修的支出为 1 000 万元。运营期满后,甲公司将 PPP 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假设甲公司的建造服务和运营 服务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均满足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条 件,且甲公司从事 PPP 项目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甲公司对 路面翻修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假设该合同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的“双特征”和“双 控制”条件。甲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和运营服务的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份 | 成本 |
| 建造服务(每年) | 2×21 年-2×22 年 | 4 000 |
| 运营服务(每年) | 2×23 年-2×30 年 | 80 |
甲公司从事该 PPP 项目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借款,借 款年利率为 6.7%。假设市场类似建造服务的合理毛利率为 5%;甲公司 2×23 年和 2×24 年根据实际车流量收取的通行费用均为 1 600 万元(以后年度略);合同期间各年的现金流 均在年末发生。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向政府方提供建造高速公路的服务,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高速公路的权利。 虽然甲公司在运营期间有权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 费,但是其金额不确定,取决于通行车辆的类型、数量以及 通行距离等,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 利,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 4 条的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 计处理。甲公司通过向政府方提供建造服务取得高速公路运营 权,属于非现金对价安排,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通 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由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甲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从 而确定交易价格。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等因素 之后,估计建造服务的合理毛利率为 5%。甲公司预计其提 供建造服务的成本和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份 | 成本 | 收入 |
| 建造服务(每年) | 2×21 年-2×22 年 | 4 000 | 4 200(=4 000×(1+5%)) |
甲公司在建造期间每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4 200 万元, 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 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运营期间,甲公司将收到的通行费确认为运营服务收入。 甲公司承担的路面翻修义务,是由于在运营期对高速公 路的使用和磨损导致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的 相关规定,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 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本例假定折现率为 6%)。因为甲公司预计在运营期间对道路的磨损是平均发生 的,则在进行道路翻修前的 6 年运营期间内平均每年的金额 约为 167 万元(即1000/6,考虑折现影响前),路面翻修义 务预计负债按下表计算确定:
单位:万元
| 年份 | 当期确认的预计负债 | 当期确认的利息费用 | 预计负债余额 |
| ① | ②=期初③×6% | ③=期初③+①+② | |
| 2×23 年 | 125* | — | 125 |
| 2×24 年 | 132 | 8 | 265 |
| 2×25 年 | 140 | 16 | 421 |
| 2×26 年 | 149 | 25 | 595 |
| 2×27 年 | 158 | 36 | 789 |
| 2×28 年 | 167 | 44** | 1 000 |
| 合计 | 871 | 129 |
*125=167/(1+6%)5 ,以此类推。
**做尾数调整:44=1000-789-167
甲公司在合同期间各年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2×21 年的账务处理: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资产 4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2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4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4 000
注:由于现金流在年末发生,因此第一年没有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影响。
2. 2×22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与 2×21 年相同)。
(2)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PPP 借款支出 268(=4 000×6.7%)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68
(3)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 资产及 PPP 借款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8 668(=8400+268)
贷:合同资产 8 400
PPP 借款支出 268
3. 2×23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 1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8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合同履约成本 80
(2)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84(=8668/8)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 084
(3)确认路面翻修义务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5
贷:预计负债 125
4. 2×24 年的账务处理:
(1)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与 2×23 年相同)。
(2)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与 2×23 年相同)。
(3)确认路面翻修义务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2
财务费用 8
贷:预计负债 140
5. 2×25 年及以后账务处理略。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第 64-65 页、第 66-68 页、第112-118 页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