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享受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委、粮食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市级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市区两级棉、糖、肉储备的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对区县级承担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由市粮食局收集形成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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