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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汕尾市红十字会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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