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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河子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细化,制定了《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河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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