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20年11月27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分析督查、稽察、暗访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职责,落实项目法人权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