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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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