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复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省市(州)、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而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职责变化,更新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

  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网站地址如下:

  http://sft.hubei.gov.cn/fbjd/tzgg/202208/t20220830_4285285.shtml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