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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2022 年8号公告)有关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享受2022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

  请主管税务机关及储备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青海省承担地方储备粮油企业名单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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