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经研究,批准设立第十五批商标业务窗口,2023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批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