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表格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李璞瑞 0411-8199818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号 |
| 1 | 大连福锦润诚贸易有限公司 | 91210203MA0YH9B05X | 大税二稽罚告〔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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