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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拟激励省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省名单,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拟激励省名单: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010—59191284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1499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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