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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资产管理内部流程控制,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吉财绩〔2022〕643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管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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