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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头市澄海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等文件要求,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经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将汕头市澄海燃气建设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确定为澄海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2年澄海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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