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山东新世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19年1月-2022年11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2022年11月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1月-2019年12月生育保险、2013年1月-2019年12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桓经税社限缴字[2023] 001号 ),责令限期缴纳。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桓经税社限缴字[2023] 001号 )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2023年5月11日
← 上一篇
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公告
下一篇 →
文书送达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