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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公告

淄博立晨商贸有限公司等610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2023年3月份的纳税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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