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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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