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同意评定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你厅关于审定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结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评定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你厅按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