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以下简称黑水河灌区工程)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黑水河灌区工程灌溉范围涉及扶绥、大新、龙州、江州4个县(区)13个乡镇,规划灌溉面积87.51万亩,由大新跃进(含龙州县响水镇、逐卜乡)、大新雷平、江州新和、江州左州、江州驮卢、扶绥新安6个灌片组成,主要建设内容有龙头水源工程那岸水库改建扩容工程、那何和那翁水库建设工程、715千米灌区骨干渠(管)道工程、87.51万亩骨干以下渠系及田间配套工程等。
二、黑水河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崇左市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和江州区。黑水河灌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具体范围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黑水河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宅地、水井、粪井、水池、加工厂、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沼气池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水利、水电、排灌、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黑水河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工程征地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五、崇左市、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到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黑水河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