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答税早报(7月19日 星期三 农历六月初二 早安!)

1.四部门发通知 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涉税内容摘要

一、明确清理范围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 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 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 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 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二、强化主体责任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把握阶段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6月上中旬。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为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3年6月中下旬—8月。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梳理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三)修订废除阶段:2023年9月—10月。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
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报送阶段:2023年11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当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各相关部门。
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纠正,确保按照时限推进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统筹衔接。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门清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序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三)大力宣传倡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摸底,进一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2023年6月28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2.事关你的家,13部门发文→

13部门促进家居消费 支持居民家居焕新

近日印发的《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18日对外公布。通知提出,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活动,加大优惠力度,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

通知涵盖大力提升供给质量、积极创新消费场景、有效改善消费条件、着力优化消费环境等四方面11条具体措施。

在大力提升供给质量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绿色供应链、创新培育智能消费、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包括促进企业加大绿色家居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装配式装修;加快智能家电等家居产品研发;制定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加快制定家居产品适老化设计通用标准。

在积极创新消费场景方面,方案提出,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支持旧房装修、开展促消费活动。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二手家居流通产业;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

在有效改善消费条件方面,方案提出,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促进农村家居消费。包括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

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方案提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政策支持。包括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家居消费的信贷支持。

(来源:新华社)

3.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2676.6亿元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2676.6亿元,同比增长64.6%,质押项目1.6万笔,同比增长56.9%。其中,质押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专利商标质押项目占比72.5%,惠及中小微企业1.1万家,同比增长54.4%,普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来源:中国财经报)

4.起诉索赔9900万元,格力与奥克斯十年“互撕”的背后

格力、奥克斯对簿公堂,已不仅是要争个是非曲直那么简单,更有意将对手限制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之外。
7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法院公告,关联案件为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并索赔9900万元,格力再一次把奥克斯给告了。实际上,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无论是专利纠纷还是“挖人”指控,都令双方的“战况”不断升级,在这背后是空调市场不断内卷的现实。

“缠斗”十年

公告显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尚彬、刘娟、古汤汤、吴庆壮、黄家柏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格力电器诉求法院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包括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告商业秘密,永久删除载有原告商业秘密的电子数据,销毁使用原告商业秘密制造的空调器产品、模具、技术图纸等载体。此外,格力还提请法院判令奥克斯将8个专利权转至格力电器名下,并要求七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9900万元。

实际上,双方的战斗已绵延十年之久,早在2013年,格力“掌门人”董明珠便直斥奥克斯挖走己方人才,称奥克斯将这批挖来的人才从珠海挪到了宁波,为新东家效力。

此后在2015年,格力电器将奥克斯告上法庭,指奥克斯涉嫌侵犯格力电器3项实用新型专利,最终格力电器胜诉,奥克斯被判向格力电器赔偿230万元。

2017年,格力再次发难,直指奥克斯侵犯了格力8个类别的空调产品专利,将奥克斯告上法庭,2020年5月,这场历时近三年的侵犯专利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

除了法庭交锋外,格力也曾通过微博公开举报奥克斯,2019年6月,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指出奥克斯部分空调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不合格。

不过,奥克斯的反击也颇为犀利,据了解,奥克斯购买了东芝空调的压缩机专利,而后起诉格力电器侵权。2022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专利侵权判决,并判格力电器赔偿合计约5500万元,加上2021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正觉格力电器向奥克斯赔偿约1.67亿元,换言之,奥克斯在“压缩机案”上获得的判赔额已超过2.2亿元。

专利之争

尽管近年来,“转型”成了格力的关键词,预制菜、手机、新能源等概念,都或多或少与格力产生联系,但截至目前,空调仍是格力业绩的基石,截至2022年,格力电器空调收入高达约1349亿元,零售占比超过71.36%,而新拓展的板块营收不尽如人意,例如绿色能源在营收占比中只有2.49%,智能装备只有0.23%。既然空调的角色如此重要,似乎也就能理解为何格力对同行“怒火冲冲”。

更关键的是,虽然空调家家必备、随处可见,但其研发成本不能忽视。从研发费用上看,2020-2022年,格力电器的研发费用均维持在60亿元以上,今年一季度研发费用约15.36亿元,更是同比上涨16.21%。人员开支在研发费用中占比不低,格力电器表示,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超过80%,这似乎也就解释了格力为何对“挖人”十分敏感。

在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看来,格力和奥克斯的战争,空调领域中“厮杀”的升级,在价格战、渠道战无止无休的背景下,龙头企业更将战火烧到专利权和商业秘密领域。格力、奥克斯对簿公堂,已不仅是要争个是非曲直那么简单,更有意将对手限制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之外。

以压缩机为例,这是变频空调中的关键部件,目前,多联机用变容转子压缩机能够将APF能效值提高8%,低负荷运行进一步提升20%,无论是制冷还是制热,其速度均能快上一倍。如今空调行业已进入高效能时代,变频空调成为主流,尤其是“新能效一级”产品成为多家品牌的卖点,这也要求压缩机有更好的性能表现。

但即便如此关键的部件,也面临不小的竞争压力。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2年转子压缩机产量约为2.3亿台,同比下滑2.4%,销量同比下滑2.2%。与此同时,新技术层出不穷,例如超高效摇块压缩机、集成压缩机技术等,空调品牌没有一天不在赛跑。

专家指出,空调领域的矛盾在于,关键零部件上技术要求高、差异化较大,但空调成品又同质化严重,消费者对差异感知不强,费心费力的研发可能未必会体现在销量上,更何况在关键技术上,侵权成本很多时候要低于维权成本,这难免让手握自主专利的企业不满。

“内卷”继续

令人不解的是,奥克斯与格力相比并不在一个量级,格力究竟在忧虑什么?

数据显示,在线上市场中,格力、美的和海尔占据榜单的前三名,其市场总份额高达72.4%,其中格力占据了30.6%,美的和海尔分别占比30.2%和11.6%,其他企业合计占比27.6%;其次是在线下市场中,美的、格力和海尔三家企业分别占比34.2%、32.9%和14.2%,市场占有率之和为81.3%,其他企业合计占比18.7%。

产业观察家洪仕斌认为,与其他家电不同,在市场渗透率高、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各空调品牌并未能相互制衡、达成均势,而是进一步“内卷”,即便两家企业体量不同,但吃的却是同一块“蛋糕”,在国内空调产能长期过剩的趋势下,各企业扩产热情依旧高涨,无非是想领先同行,哪怕只有一步。

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国内家用空调市场产量一年约1.5亿台,而从产能角度看,目前基本可达到2.5亿台,换言之,每年约有1亿产能处于过剩状态。在此背景下,今年上半年又有多家空调企业宣布新产能基地投产,预计今年国内新增空调产能近2000万台。

家电产业观察家许意强指出,相比风险,空调企业更强调机会,虽然空调保有率已经很高,但各家都想着占领“家电换新”市场,新增的空调产线也多是为了淘汰落后产能,并非简单地增加生产数量。

此外,空调产品也遵循着“推新卖贵”的大趋势,各家企业进军高端市场的同时,也不愿放弃平价市场。据奥维监测数据,2023年上半年,线下高端挂机份额达到20.3%,柜机高端份额达到18.6%,随着国内消费出现分极分化,空调的产品结构也出现分化,尤其表现在线上挂机在刚需性价比价格段占比提升,总体呈现K型分化走势。

从价格端来看,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柜挂机均价水平都在稳定上升。而大匹挂产品由于市场潜力大,各大品牌厂商的内卷竞争,随之普及率的提高,均价水平反而呈现出连续下滑趋势。

专家认为,虽然空调企业也想打破这样的残酷竞争,希望通过场景细分打开新的空间,但相比强大的市场惯性,这样的努力目前作用有限。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格力电器、奥克斯,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来源:北京商报)

5.税惠赋能研发创新 税务助企7月申报期享优惠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与之前相比,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又提前3个月。各地税务部门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政策推送和辅导,助力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添力。

税费红利早落袋 制造企业底气足

7月3日,在税务网格员的在线辅导下,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申报享受了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1729万元,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余万元。
“从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到现在可以在7月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提早兑现,让企业的现金流更为充裕。”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公司正在加快开展新一代全数字MIG/MAG弧焊电源及全新机器人控制器开发项目,通过税惠政策节省下的资金将用于购买焊接实验设备和原材料,助力项目研发,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新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一时间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研发和科技企业“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依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台账和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一账三册”,对企业实行“立项—核算—归集—享受”全流程精细辅导,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应享尽享。
更多的河北企业正从中受益。位于衡水市枣强县的河北裕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节能环保设备。新政策出台后,枣强县税务局政策辅导团队第一时间同企业财务人员联系,并辅导企业于7月4日申报享受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82.56万元,为企业持续开展电机余力回收热能转换装置等的研发增添了底气。
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帮助创新型企业及时补充现金流,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内生动力。

加计扣除提前享 创新发展添动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和以往相比,今年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时间可提前至7月份。此次政策的调整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敢于技术创新。

“从过去10月预缴申报提前到7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提早兑现,让企业在研发方面的现金更加充足。”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欢欢表示。作为明光市一家在涂料行业凭借绿色创新技术领跑的企业,仅今年上半年就投入4000万元研发资金,提前3个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500万元,意味着企业流动资金更多,直接助力于高性能环保涂料和助剂的产品研发。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提前享受,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创新发展的动力!”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负责人陈世久说。

该公司是合肥市瑶海区一家从事各类智能卡产品设计、研发,致力于融合支付应用领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创新成果在校园、企事业单位、医院、社区等民生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银通物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37万元,为企业转型升级,引领物联网行业应用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税费红利将全部投入产品的创新升级,帮助企业打造专业化、智能化、差异化的品牌优势。”陈世久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已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辅导,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类型企业,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政策提醒,帮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税惠充实资金流 药企研发有保障

走进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对研发的白血病、结直肠癌等领域新药进行二期临床试验。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基因与细胞药物研发的生物医药企业,资金流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一出台,税务人员就打来电话通知我们7月可以申报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勇利算了一笔账,今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超4000万元,提前3个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将有效充实企业现金流,为持续投入新药临床试验增添了信心。

近年来,为推动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我国不断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方面,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点不断提前,2021年起,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今年,又在此基础上允许7月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持续提升,近年来,对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由75%提高到100%。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每年7月预缴申报时就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让企业再提前3个月享受优惠,帮助创新型企业及时补充现金流,激发企业研发创新内生动力。”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席振宇介绍。  

在巫山县,重庆市神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药品流通体系去年获得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今年上半年,该公司继续投入了50余万元完善药品流通体系。企业法人吴泽辉表示:“税务人员第一时间把新政策推送给我,公司7月就能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当然好,资金更快回流,优化药品流通体系进度也更有保障。”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和辅导力度,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切实为企业减负,为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力赋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日报、安徽日报、人民网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