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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推动服务事项“无证明”办理,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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