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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本数)应公告纳税人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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