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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李东鸿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近选择三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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